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黔建保通(2017)252号文件规定,前期已经对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了调整,现审批程序已经完成。将在2017年11月份工资中按照新的标准进行个人部分扣款,并补扣2017年7月至10月的个人差额部分,具体金额请进入工资查询系统查询。
特此通知
计划财务处
2017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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