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管理,确保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,同时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管理,提高办事效率,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通知如下:
1、凡是在建行办理了住房贷款(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)的职工,从2017年6月1日起均须到省建行京瑞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扣款手续,我中心对“预提一年还款额”的申请不再审批。
2、在中行、工行、农行、交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从2018年1月1日起均须到省公积金中心(紫林庵建设厅1308办公室)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扣款手续,我中心对“预提一年还款额”的申请不再审批。办理时所需资料有贷款合同(原件)、还款计划表(原件)、身份证(原件)、还款银行卡(原件)、身份证及还款银行卡复印件(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。
3、在除建行以外的其它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,我中心将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扣款,届时我中心对“预提一年还款额”的申请也将不再审批。
特此通知
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
2017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