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提交的资料
一、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(范本)。
二、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三、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已婚的,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四、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 。
若其配偶是在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也是出具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
五、婚姻状况证明: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未(离)婚的提交《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六、配偶方(本省国有单位在册在编职工)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《未贷款(住房公积金贷款)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(注:省直的有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。)
七、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《月工资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八、借款申请人需将配偶(限于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。指定开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册在编职工,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当中未发生过支取)月工资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,提交:配偶方的《月工资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九、借款申请人(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册在编职工)需将退休年龄算至65岁的,提交:相应的《在册在编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十、其他材料:
(一)购买商品房(期房)。提交:
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需附盖有房开公司公章的红线户型图)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《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4、已付购房款总价3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5、《房开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二)购买商品房(现房),提交:
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《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》(加盖房开公司公章)复印件2份;
3、测绘机构出具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2份;
4、已付购房款总价3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5、《房开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三)购买二手房,提交:
1、已付购房款总价4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2、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原件2份;
3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》原件2份;
4、过户后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注:贷款购二手房的客户需在该房过户后60天内提出贷款申请。
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