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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提交的资料

2015年10月14日 15:39  点击:[ ]

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提交的资料

 

一、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(范本)。

二、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
三、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已婚的,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
四、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 。

若其配偶是在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也是出具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

五、婚姻状况证明: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未(离)婚的提交《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六、配偶方(本省国有单位在册在编职工)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《未贷款(住房公积金贷款)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(注:省直的有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。)

七、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《月工资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八、借款申请人需将配偶(限于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。指定开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册在编职工,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当中未发生过支取)月工资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,提交:配偶方的《月工资证明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九、借款申请人(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册在编职工)需将退休年龄算至65岁的,提交:相应的《在册在编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十、其他材料:

(一)购买商品房(期房)。提交:

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需附盖有房开公司公章的红线户型图)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2、《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4、已付购房款总价3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5、《房开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二)购买商品房(现房),提交:

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2、《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》(加盖房开公司公章)复印件2份;

3、测绘机构出具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4、已付购房款总价3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5、《房开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》(范本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三)购买二手房,提交:

1、已付购房款总价40%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2、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原件2份;

3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》原件2份;

4、过户后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
注:贷款购二手房的客户需在该房过户后60天内提出贷款申请。

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有

 

上一条:关于进一步提高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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