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调学生公寓住宿费的公告
根据《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黔发改收费[2016]116号)文件,我校学生公寓四人间、六人间和十人间的面积和基本设施均达到了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,经报教育厅、财政厅、发改委备案,四人间住宿费上调至1200元/生、年,六人间住宿费上调至1100元/生、年,十人间上调至600元/生、年。此标准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(新生新标准,老生老标准)。
特此公告
贵州师范学院
2016年7月15日
上一条: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下一条: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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