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收回省级部门结余资金的紧急通知
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黔财预【2017】21号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省级部门结余资金的通知”(详见附件1)及省教育厅转发通知(详见附件2),经核实2014年度我校财政存量资金共计结余1333498.15元,其中财政直接支付404186.44元,财政授权支付929311.71元(详见附件3)。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将由省财政厅直接收回,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须于2017年4月7日前交回省财政厅。通知要求“逾期不交回财政结余资金的部门,按一定比例抵扣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,同时在省级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,并将情况抄送省政府督查室。”
因我校财政授权资金结余中尚有201412.11元借款未冲销(详见附件4),这部分资金需要退回财政。请涉及的部门和学院高度重视,督促借款人于2017年4月6日下午4:30之前,将所欠款项如数退回计财处。逾期未退回的,计财处自2017年5月起,将从相关人员工资收入中逐月扣回,直至扣完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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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5日